潘云格同志作为党员干部,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在全村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渠子镇纪委2021年10月19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潘云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