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清霄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2021年7月26日会议研究,并报常宁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千清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