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常宁镇千家村村监会主任千清霄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30 20:18:1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千清霄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常宁镇纪委2021年7月26日会议研究,并报常宁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千清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中心刘永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常宁镇果纳村一组森林防火负责人王中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