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监军街道城关村五组组长兼四组组长兰整社受到责令检查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30 20:14:4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兰整社作为城关村五组组长兼四组组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经永寿县监委派出监军街道监察组2021年7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兰整社责令检查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店头镇店头村党支部副书记王高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永寿县监军街道封侯村报账员齐解龙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