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选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监军街道纪工委2021年8月9日会议研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王红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