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纪律审查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永寿县永平镇平遥村村监会主任白明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07-30 19:53:2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白明新同志违反党的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和村务,导致村上项目实施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永平镇纪委2021年7月19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白明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渠子镇车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景云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工作站干部梁伟东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