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明新同志违反党的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和村务,导致村上项目实施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永平镇纪委2021年7月19日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白明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