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国荣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永寿县教育局党委2021年5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国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