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捐献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南顺什村原村委会主任期间,作为负责村级养老工作的村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捐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