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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业联合党支部书记姚佳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12-30 19:02:2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姚佳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住建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佳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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