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辅云身为中共党员、延村二组组长,违反工作纪律,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辅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