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爱社在担任陈家村一组组长期间,作为负责一组森林防火工作的村干部,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对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巡查不到位,导致此次着火事件发生,在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12月3日,经永寿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常宁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豆爱社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