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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坊镇延府村党员李江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20 08:55:1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李江鹏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酒驾被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江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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