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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他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账户来收受贿赂
发布时间:2021-11-23 14:41:4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在留置期间,我才深深地体会到自由的可贵,能吃饱饭穿暖衣,有份养家的工作,回家有媳妇和孩子陪伴就该知足,可千万不能犯罪,一旦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人身自由是多么的难受可怕。”这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交通局执法大队崔某某在留置期间写下的忏悔。

2019年12月,滨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关于滨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崔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货车司机购物卡、利用他人账户收“黑钱”的信访件。经初核,发现崔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10月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你银行流水里这些三五百、一两千的转账记录是谁转给你的,用来做什么的?”在专案组的审问下,崔某某承认这是执法过程中索取的违法车辆司机的钱款,并主动承认也用微信收过。

“这个微信账号注册还不满一年,根据他提供的信息,有很多找不到交易记录,会不会还有其他微信账号?”在崔某某手机上调取交易记录时,专案组小王发现了疑点,并将此事汇报给了专案组组长。

经专案组深入调查发现,崔某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长期用以收受贿赂。崔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将违法车辆私自放行或降低罚款。2020年1月,崔某某注销了该账户,并通知多个行贿人员删除该账号好友及相关联系信息。

崔某某身为执法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临时工,收入低,受贿对自己没有影响,收“黑钱”还可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工作多年,崔某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从吃请喝酒到三五百的小红包,再到几千甚至单笔上万的贿赂,崔某某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面对证据,崔某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崔某某受贿次数多达200余次,涉案金额30余万元,最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随后,该区交通运输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和权力寻租空间,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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