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党委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该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徐某某职务违法案的情况,督促干部警钟长鸣、自警自律。同时,进行分层级“一对一”提醒谈话,开展全单位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调研,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制定完善防范措施。
事情还要从一次主动投案说起。此前,在海珠区纪委监委部署开展财会、审计、纪检联动监督期间,第十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被敲门声打破,来的正是主动投案的徐某某。
“我是单位的工勤人员,平常协助对接一些接待活动。干久了以后,我发现接待的实际支出往往没有用满前期预算的额度,我就想,如果能在报销时提高费用,差额部分就能装进自己口袋了。”徐某某自述称。原来,徐某某眼看新一轮联动监督就要开展,自己单位已经开始了清点盘查,他通过虚开发票并在单据上假冒领导签名牟利的事情很可能要败露,于是选择主动投案。
徐某某在某场接待活动中发现,方案纳入了租车预算,但实际没有发生租车事项,顿时感觉机会来了。他找到与单位有业务来往的某旅行社经理郑某某,以“单位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报销一些费用”为由,要求其帮忙开具2200元的租车费用发票,等开票公司账户收到划账后,再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现金方式返给自己。徐某某这头说服了业务往来公司的经理虚开发票,转头便亲自操刀在发票和报销单据上假冒领导签名,顺利报销了活动经费,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就在同一个月,徐某某还看准了另一场实际租车费用没有达到活动方案租车预算费用的广深两地专项活动,找郑某某开具了与预算金额等额的发票,再度冒充领导签字蒙混过关,通过同样的手法骗取“差价”4400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尝到甜头后的徐某某胆子越来越大。最终查明,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徐某某共分11次骗取公款共计54035元。
主动投案后,徐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向案发单位退还了所有违法所得。海珠区纪委监委向区某党委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解除该单位工勤人员徐某某劳动合同的建议,同时指出人员管理和财务报销方面存在管理和制度漏洞,要求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强化对单位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完善内审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