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发改局党委(县粮油购销责任有限公司)。
二、巡察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三、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县发改局党委(县粮油购销责任有限公司)履行职能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要求情况,落实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责任,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情况,落实国家粮食储备、流通政策法规等情况,聚焦关键少数,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巡察方式
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个别谈话、对重要问题了解、调阅或复制资料、走访调研、提请有关单位协助、深入了解等方式开展工作。
五、巡察组人员
组 长:刘西龙
副 组 长:安立荣 郭玉庚 李大伟
巡察专员:樊顺社
工作人员:王耀军 秦阿利 王建平 胡永涛 宋婷婷 周婷 李华 王萌 宋雅
六、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29-37665095,受理举报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电子信箱:lszx5095@163.com
来信来访受理地点: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县委巡察办)。
邮政编码:71340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意见箱设置地点:县发改局楼前、县粮油购销责任有限公司门前、县委巡察办门前
巡察组将认真听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严格保密。巡察组只受理来信来访,不负责答复。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设立了监督电话(029-37665098),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组和巡察工作进行监督。
县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代)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