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委巡察办紧紧围绕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持续创新思路举措,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巡察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成果运用最大化,确保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充分发挥,巡察质效全面提升。
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紧盯“关键少数”,牢牢牵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被巡察党委(党组)的整改责任,明确巡察整改的依据、原则,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要求对账销号、做到全面整改。通过明确“任务书”、制定“时间表”、绘就“路线图”,确保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到位。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改效能。打出“组合拳”,促使形成整改合力,凸显整改实效。建立交办制,进一步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作出分类处置决定后,进行集中交办,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照单履责,推动未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标找差”“未巡先改”;建立派单制,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且属于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的问题,通过巡察办发出《问题督促整改函》,明确督办责任单位,在确保问题整改规范、整改到位之外,更深层次地查找“病灶”,堵塞漏洞。建立“回头看”制,对各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整改、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反弹,不断压实各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持续释放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全面解决巡察发现问题、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的强烈信号。
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巡察整改全过程管理,实行分轮次、分单位建档销账,确保所有问题真改实改;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会商及时研判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纪检、组织、巡察三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巡察整改群众参与机制,引导群众评议整改,对满意度低的单位责成其重新整改,实现“整改过程群众参与、整改结果群众满意、整改实效群众收益”的良好效果。
用好巡察成果,释放巡察效应。用足每一次巡察成果,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督促抓好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让未被巡察的单位跟进一次“自我体检”,自觉对照问题,主动整改,达到“一人得病、全家体检”的效果。在每轮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共性问题总台账,督促各部门主动对照开展“自我体检”,自查自纠突出问题,标本兼治推动整改,持续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落实。
实施追责问责,高悬巡察利剑。注重典型查处,用活用好追责问责手段,高悬巡察利剑。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态度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敷衍塞责、进展缓慢、成果运用不到位的,采取提醒谈话、约谈等组织处理手段,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认识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中失职失责、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坚决追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以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切实做到有责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巡察工作出成果、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