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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丨推动市县巡察不断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24-06-14 09:33:5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就加强对村巡察作出具体部署。湖南省委巡视办坚持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方法,走到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中,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破解当前对村巡察存在的困难和瓶颈问题,推动市县巡察不断向基层延伸。

  把握差异性,坚持科学分类、因村施策

  湖南省共有122个县市区,1930个乡镇(街道),29334个村级党组织。为确保对村巡察有序推进,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巡察高质量全覆盖的暂行办法》,将全省村级党组织分为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坚持“一般村简单巡、复杂村重点巡”原则,对“一般关注类”的村采取乡村一体巡或巡单位带村模式,对“风险关注类”的村奔着问题直接巡,对“重点隐患类”的村采取提级巡或机动巡的方式,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调研发现,当前对村巡察分类还不够精准,运用方式比较单一、匹配不合理、工作流程仍然繁琐。一是分类指标不够精准。有基层巡察办反映,当前对村巡察分类指标没有统一标准,权重难以把握。如,一些乡镇担心重点隐患类村报多了,不利于单位考核评价,便由经办人模糊上报分类情况,有遮丑护短心态。二是巡察方式较为单一。如,一些地方在乡村一体巡工作中存在“大水漫灌”“蜻蜓点水”现象,个别县市区一轮即完成9个乡镇和107个村级党组织的巡察。当地巡察干部反映,为了完成巡察任务,部分村现场巡察时间仅为1天。三是工作流程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如,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情况,简单照搬巡视机关单位的做法开展对村巡察,给基层干部增加不少负担。

  调研认为,对村巡察要立足精准分类、因村施策。一是充分掌握好、运用好分类指标。要广泛收集数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一因素与复核指标同考量”的方式,按照“每届一分,总体稳定;巡前复核,动态调整”进行分类。同时,在程序上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广泛收集乡镇和职能部门意见,充分会商研究。二是确保巡察方式多样。加大省委提级巡视特别是市委提级巡察村的力度,发挥提级监督的权威优势,推动村级共性问题得到系统整改。加大直接巡村的比例,有效解决党组织建设软弱涣散、人口数量多、经济体量大、信访矛盾突出、工程项目多规模大、矿产资源丰富的重点村的相关问题。三是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要精简高效,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尽最大可能简化巡察进驻、动员、汇报等环节,建立简单明了、操作方便的工作流程,体现“短平快”特点和效果。

  把握精准性,坚持突出重点、靶向监督

  湖南省各市县紧扣“四个聚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一方面梳理制定面上共性问题清单,做到基本涵盖当前农村矛盾问题的主要方面;一方面根据村情实际确定个性问题清单,做到一村一清单、带着问题入村,提高巡察的靶向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连续两年对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具体监督要求,明确年度监督重点。

  调研发现,当前对村巡察监督仍然存在内容不聚焦的问题。一是细化问题清单不够具体,空泛化、同质化,紧扣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特征不够,很多时候“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是聚焦政治责任不够,发现问题浅层化、表面化。如,有的县市区委书记反映,个别巡察就事论事多,对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分析研判思考不够,对党委决策参考价值不大。三是推动解决民生问题力度不够。如,有的地方开展的对村巡察满足于一般性工作检查和业务督查,以查阅财务资料、党建记录等方式居多,对群众关心的“水电路”等问题关注度不高,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较少。

  调研认为,对村巡察监督内容越具体,监督就越有效,要根据村情民意,制定个性化监督清单。一是更加精准聚焦。因时因势因村明确监督重点和切入点,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年度中心工作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不搞包罗万象、面面俱到。二是突出关键少数。有的乡镇党委书记反映,村干部大多是惠农项目的参与者,有些村级项目长期被村干部承包,廉洁风险较大,群众反映问题也较多,必须加大对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的监督力度。三是紧跟民生需求。要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跳出以查阅资料为主的惯性思维,直接带着能推动解决具体民生问题的办法去巡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主动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把握人民性,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湖南省综合运用“六个一”(一点一单一公告,一码一卡一广播)、“六必看”(重点工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为民服务、党的建设必看)、“六必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普通群众代表必谈)、“六必访”(低保户、五保户、信访户、脱贫户、监测户、危改户必访)等符合本地特点、群众易于接受、部门便于参与的方式,着力提高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调研发现,当前对村巡察的宣传方式有局限,影响了基层群众对巡察工作知晓率、参与度。如,有基层群众反映,对村巡察的宣传不接地气,新媒体宣传针对性不强、内容方式不新颖,在手机上很容易一扫而过;传统媒体发布的“巡察公告”很多村民看不懂也不愿意看。

  调研认为,拓展群众参与对村巡察的路径,要精准发力确保实际效果。一是方式上要综合运用。根据不同的场景、对象选择不同的方式。在乡镇进行集中宣传时,可以“一点一单一公告”宣传,在村组进行集中宣传时,可以“一码一卡一广播”宣传。外出人口多的村,就要多在村民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消息;矛盾突出,社情民意较为复杂的村,尽可能上门走访收集意见。二是内容上要接地气。宣传的内容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结合起来,多讲土话少讲官话。三是要坚持走村入户。要开展有“泥土味”的巡察,面对面体察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出行难等具体问题,以走访实效赢得群众信任,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把握综合性,坚持整合力量、贯通协调

  湖南省出台《关于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的若干措施》,对加强工作衔接、力量整合、日常配合和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着力破解对村巡察力量与任务不匹配难题,有效发挥对村巡察综合监督作用。

  调研发现,当前对村巡察仍然存在监督力量不足、配合度不高、成果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一是当前抽调人员范围大部分来源于基层纪检、组织、审计、农业农村等单位,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手紧张问题,往往不能满足抽调需要。二是巡察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沟通会商不够充分,有的职能部门在报送监督成果时有思想顾虑,担心“提供情况越多,被交办整改问题就越多,自身暴露问题越突出,被问责概率就越大”。三是当前巡察成果主要用于问题整改,由于监督口径和工作标准不一致,导致一些成果在专项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等方面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的常态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调研认为,必须下大力气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监督,减轻基层负担。一是统筹用好基层监督力量。注重发现、使用、培养熟悉农村工作、群众工作的干部,建立完善人才库,加强培训力度。要用好职能部门力量,特别是涉农部门,熟悉“三农”工作,了解基层,是对村巡察力量的重要补充。二是加强沟通衔接。要积极探索党委统一领导、巡察机构主导、职能部门紧密协作、乡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党委办牵头在各类监督计划制定上进行调整优化,合理安排各类监督融入对村巡察工作计划。要探索建立巡察成效评估机制,采取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方式压实监督责任。三是加强成果互动共享。一方面,部门之间要有效协同,形成较为规范统一、彼此认同的监督口径和工作标准;另一方面,可建立“智慧巡察”信息平台,统筹各类监督成果,打通信息壁垒,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握实效性,坚持强化整改、取信于民

  湖南省高度重视加强对村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和《关于加强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二十条措施》,构建“党委牵头、镇村同步、部门参与、监督跟进”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推动立行立改、未巡先改、专项整治,加强整改监督,释放监督效能。

  调研发现,在对村巡察整改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乡镇党委对村巡察的整改落实抓得还不够紧,有的简单交给业务部门,有的直接交给被巡村自身,有的对共性问题缺乏深入分析,导致问题反复出现。二是联动整改缺乏力度。一些职能部门联动整改、提级整改存在“等靠要”思想,导致在联动中出现应付式办理、表面式整改。此外,一些地方整改就事论事,未举一反三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立行立改标准把握不准。少数地方存在标准把握不好的问题,将超出整改能力的问题进行交办,导致出现程序违规现象,甚至引发群众新的不满。四是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一些地方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归纳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精准、不全面,移交给相关部门后,未及时跟进督办,弱化了整改效果。如,个别地方对巡察后村级单位整改公开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问题流于形式整改、纸面整改。

  调研认为,对村巡察好不好,关键是看整改、看成效。一是要大力推广并规范好立行立改。要充分考量财政可承受力、整改可预见性、群众认可度等因素,及时交办民生实事,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巡察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二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村级党组织要履行好直接责任,对能够改的问题直接改、快速改;乡镇党委应切实在对村巡察中“同改、同建、同销号”,强化对村巡察整改的统筹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整改。乡镇、职能部门的联动整改要“举一反三”,从面上、行业上对类似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改。加强对村、乡镇、职能部门的分类移交,推动相关党委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和系统治理。四是构建整改监督闭环。建立覆盖对村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巡察办要当好对村巡察整改工作的发起者、推动者,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建立“报账、交账、查账、销账”的工作闭环,细化整改对账销号流程,落实日常跟踪监督、指导督促责任。五是强化成果运用。要通过巡察整改,推动村级党组织建章立制,补齐集体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短板;要动态梳理共性问题清单,推动未巡先改、同类同改,以整改实效推动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六是完善整改公开机制。坚持村级巡察“没有什么是不能向群众公开”的目标导向,建立县、乡、村一体的巡察问题整改公开和整改成效群众评议机制,以公开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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