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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丨精准评估确保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有效
发布时间:2023-11-10 17:46:0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天津市纪委监委坚持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后首次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围绕突出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重点对《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分析,扎实做好法规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持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坚持目标导向,找准找实评估对象

  精准有效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放大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方法。天津市纪委监委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建议工作重要性不断凸显、上位法规定逐步完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的工作现状,选取2018年起草制定的《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法规制度全面评估。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通过制发实施细则、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细化完善长效机制,深挖问题和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聚焦“人事因制”及时作出警示,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000余份,有效推动问题整改,不断织密制度笼子。总体来看,《实施意见》的出台,使得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使用更加严谨、文书更加规范、建议更加精准、督促更加有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同时,调研也发现,在纪检监察建议执行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不愿用不善用、使用不规范不精准等问题。此外,制度条文与新形势新情况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如,《实施意见》尚未建立整改落实评价机制,实践中对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标准缺乏具体指引,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为更加精准对《实施意见》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市纪委监委法规室深入学习党内法规评估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估方案,对评估启动条件、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反馈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确保评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在评估方式方法上,突出评促并举,注重通过提示、答疑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纠正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在评估指标上,注重区分普遍矛盾与个性需求,不把数量和形式作为主要评判标准,通过深挖各类现象背后的成因,推动找准制度建设和实践应用中的症结。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评估见行见效

  天津市纪委监委拟定覆盖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全流程的30道问卷调研题目,随机抽取75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和意见建议。同时,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相关数据和综合情况,全方位进行梳理研判。

  在系统分析调研问卷、报送数据和综合情况基础上,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牵头组织专门力量,组建3个评估组,聚焦推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靶心”,集中对东丽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等15家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开展调研走访。

  各评估组综合运用统计数据表、工作情况报告、调查问卷和调研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调研单位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摸清制度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聚焦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各类意见建议,为做好下阶段修订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相关制度打好基础。如,有相关区县接受问卷调研的同志反馈,在指定管辖案件中,派驻机构与区县纪委监委应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共同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派驻机构与区县纪委监委之间协作机制不完善、沟通联系不紧密、衔接协调不顺畅,在起草建议时没有充分掌握被建议部门和领域实际情况,对矛盾问题、案发原因、政治生态等分析不够深入、综合研判不到位,导致这类案件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普遍不高,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又如,在调研中评估组发现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时存在顾虑不愿使用,通过制发提示函等其他形式代替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敢用善用纪检监察建议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强。再如,某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制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切实做好整改”等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建议举措,容易导致被建议单位的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针对评估组发现的这些问题,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全面总结《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推动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坚持效果导向,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针对调研评估收集有关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具体问题,市纪委监委提出4个方面11条意见建议,督促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检查、深入整改。

  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提出“五要五防止”的具体要求,要按照最新模板要求拟制文书,防止格式不统一、缺失必备要素;要确保发现问题符合纪检监察建议适用情形,防止泛化使用;要深入细致分析问题隐患,将问题找准、把情况说清,防止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防止只看现象不看本质;要提出准确具体且可操作可落实的建议,防止出现难以整改或应付整改的情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落实关于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要求,及时改进不足,坚决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挂空挡”、效果“打折扣”等问题,切实强化刚性约束,让制度管用见效。

  南开区纪委监委结合该区实际,制定印发《南开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指引》,对发现问题“把脉问诊”,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努力达到精准施策、靶向施治的实际效果。如,针对南开区人防办周某、赵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向区人防办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严肃指出警示教育力度偏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打折扣、内部控制不规范等具体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区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区人防办成立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推动下,区人防办党组对问题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对整改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员、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先后制定、修订46项规范性文件,取得良好整改效果。

  为推进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市纪委监委将修订《实施意见》列入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实践探索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制度内容。同时,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抓手,定期组织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进行质效评查,确保建议内容依规依纪依法、操作规范、落实有据,真正发挥堵漏洞、治根本、管长远作用。下阶段,法规部门还将汇编纪检监察建议专项法规制度、印发优秀文书选编,推动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提升纪检监察建议运用的主动性、准确性。

  坚持发展导向,有效提升评估工作质量

  天津市纪委监委将常态化开展党内法规评估工作作为做好法规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的有效方式,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据市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同志介绍,法规部门将继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及时做好评估结果转化运用,以评估促执行提效能。

  从此次评估过程看,健全评估机制是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下一步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调研,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对党内法规评估工作的启动条件、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反馈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界定,确保了评估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同时,通过精准把握评估目的、评估重点等内容事项,评估工作定位进一步明确,更加聚焦对法规制度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

  将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贯穿评估工作各个环节。在此次评估取得经验基础上,市纪委监委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一张统计数据表、一个情况报告、一份调查问卷、一次调研访谈的“四个一评估工作法”,不断将评估“准星”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靶心”上聚焦,并与法规制度执行专项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了解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摸清制度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卡点堵点,进而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是做好对党内法规制度“全周期”评估的着力点。要注重结合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围绕发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重要作用,立足法规制度评估工作实际,用好用足评估成果,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前瞻性思考,形成理论课题,更好指导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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