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纪委及时协调监督,我们这108亩机动地才能发展板栗红薯产业。我们村党员群众会议上协商了,这红薯产业收益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12月5日,永寿县渠子镇邵村老党员吴海云对开展基层走访的县纪检监察干部说。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今年4月,渠子镇邵村召开党员群众会议,决定将村集体收回的108亩机动地用来种植板栗红薯。但中途,部分村干部认为种植板栗红薯成本高,而且存在市场风险,村委会便在没有召开党员群众会议的情况下与杨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得知此事的老党员吴海云和部分群众表示不同意,便多次和村“两委”班子讨说法,无果后寻求县纪委协调解决。
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为,邵村党员群众会议决议真实有效,符合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诉求,但村委会与杨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违背大多数群众意志,应予以解除。后来,在渠子镇纪委的协调下,邵村村委会与杨某解除了土地承包协议,并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邵村108亩机动地板栗红薯产业项目才又开始继续实施。渠子镇纪委还把这个项目纳入了乡村振兴重点监督内容,进行跟进监督。
10月,邵村的这108亩板栗红薯喜获丰收,总产28万多斤,为村集体增加收入28万元。 “真的要感谢纪委的同志,正是因为他们,我们村集体产业才能发展起来。”邵村党支部书记李立军说。
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通过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集体资产晒在阳光下,规范使用、产生效益、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