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社区中心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事业单位党(工)委(组)、总支、支部,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驻永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有力有效应对春节后人员返程返岗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现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置若罔闻、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2.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违抗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以及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
3.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工作虚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随意要求基层干部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干部负担。
4.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5.严禁干扰各镇办、各部门依法履行公务,不落实疫情防护措施,甚至干扰、阻挠卫健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等。
6.严禁在微信、微博、QQ、快手、抖音等媒介上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
7.严禁组织、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打牌赌博等违反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要求的活动。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截留私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
9.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0.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对本镇办、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永寿县纪委
永 寿 县 监 委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