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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发布时间:2021-08-30 11:02:4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王慧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将社会救助领域问题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先后召开了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动员会、联席会,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对社会救助领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推动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民政部门社会公信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变“坐等上门、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一支队伍抓监测(全县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一个平台强预警(陕西省社会救助系统预警平台)、一码求助畅通道(e救助),构建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网上受理快捷通道,救助申请人通过手机扫码,及时申请所有社会救助事项,打造救助申请“直通车”,真正实现“一门受理”,精准救助率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强化救助政策优化审核程序。我局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以及“先行救助”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季申报、季审批、季救助变为当月申报、当月审批、当月救助建立了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预拨救助备用金,用于急难情况下的快速救助。特别是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措施,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修订了《永寿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将70岁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保障范围,并实行月发放制度,已纳入对象431人,让实事好事更加深入人心。县医保局开通了市级16家、县级20家“一站式”救助定点医院,特别是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就能及时结算,加强了救助的时效性。

加强监督推进政策执行阳光操作。督促各镇(街道)、社区中心及时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重点领域中的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四项制度”落实保障资金运行规范安全。落实低保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要求全部备案并单独存放档案。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在镇(街道)、村(居)公开栏长期公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确保社会救助公示内容完整、形式规范。落实“月报表”制度,对新增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镇(街道)、社区中心每月3日前报上月人员增减情况,确保不发生“漏保”现象。落实“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制度,将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云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特别是在今年的“公益福彩”资助2021年大学新生活动中,我局积极对接镇(街道)、社区中心,41名资助对象全部从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筛选上报,并主动与县政协、团委、资助中心、工商联等部门资助对象进行比对,确保了本次资助对象准确无误,有效杜绝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克扣救助资金等行为。

活动开展以来,已累计纳入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50户370人,发放低保金 53.39万元。特困人员2户2人,发放供养金0.33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9户67人,其中先行救助 2 人,发放救助金1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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