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军街道纪工委通过“三个强化”措施,加强对街道“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实现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督查的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街道党工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不流形式。
强化监督方式,严格议事程序。为避免单纯的会议监督造成形式主义,进一步深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督查的全过程监督,要求街道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告知街道纪工委,必要时须提交会议相关方案、文件和政策依据等资料,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列席党工委会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后,街道将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报街道纪工委备案。同时,街道纪工委将重点监督项目列入全过程监督。
强化监督事项,明确议事内容。街道纪工委发挥监督作用,联合街道党工委制定了《监军街道“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类、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内容进行清单式管理。同时,要求街道加强学习,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的原则和要求,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坚持按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主动接受街道纪工委的监督。
强化监督覆盖,构建长效机制。街道纪工委采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的模式,“列席会议+专项督查”的方式,强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检查。要求街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严格会议记录,实行一事一记,全程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讨论的过程或环节、处理结果等,形成专门的会议档案;街道纪工委对重点督查项目事项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及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