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各归口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近日,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印发《通知》对述责述廉等党风廉政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将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从严要求,从实着手,按照《永寿县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督促各归口监督单位单位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含各室部负责人)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努力方向等方面认真撰写2020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会议召开前报送纪检监察组审核,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参加归口监督单位2020年度述责述廉会议。通过组织述责述廉,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以述责述廉促担当、抓落实。
《通知》要求,各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各室部负责人)于2021年元旦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树立良好从政形象。
《通知》强调,各归口监督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室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经常抓,扎实打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后“一公里”,规范落实党组织生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各归口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要保持清正廉洁、对当前反腐形势有清醒认识,自觉、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此外,《通知》还对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了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