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11月27日下午,县统计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再学习、再传达,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统计法》是开展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作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一是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作为“案头卷”和“枕边书”,确保领会到位、贯彻到位。二是要学深悟透,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建设。三是要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好统计“风向标”“晴雨表”作用。四是要学用结合,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会议强调,统计干部职工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关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要求,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同时强调要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期比对复查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