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落实。
认真开展自学。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召开内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和《规定》全文。《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学习,组内成员一致表示:“学习《规定》提升了思想认识,更加清楚职责定位,要继续深入学习,融会贯通。”
积极督促他学。一是通过发函、微信群发通知等形式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全面掌握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收到归口监督单位学习情况总结9份;二是依据县纪委监委编制的3套测试题,积极开展《规定》学习知识测试,充分检测学习的实际效果,累计测试60人(次);三是积极倡导归口监督单位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对于优秀的文章,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将统一上报县纪委组宣部进行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范围,进一步提升学习氛围。
严格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的纪律监督执行者,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检查,要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将对学习贯彻《规定》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于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处理,确保《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