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提前部署,严明纪律要求。节前,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向各单位下发了《严明清明节期间各项纪律》廉洁提醒信息,明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做到早提醒、早预防。
强化督导,开展联合检查。节日期间,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公安局督察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公安局值班备勤、警车管理、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永寿公安民辅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夯实责任,严肃执纪问责。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下一步,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传导责任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