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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镇纪委“三项措施”开展对党委同级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7:38:1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常宁镇纪委  作者:唐刚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是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修复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2022年以来,常宁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精心安排部署,增强同级监督的规范性。常宁镇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制定《常宁镇加强基层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镇党委必须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最大限度赋予镇纪委“尚方宝剑”,确保对党委的监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了《常宁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委和纪委共同发力,协调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镇党委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纪委负责人关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汇报,不断完善纪委“双重”领导机制。同时提醒班子成员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来自镇纪委的监督,从而为同级监督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厘清权力边界,增强同级监督的导向性。常宁镇纪委配合党委,出台了《常宁镇“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细化决策程序,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征求镇纪委意见制度,明确镇纪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全程进行监督。2022年以来,镇纪委监督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30余次。推行党委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制定党委“第一责任人”、镇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清单,为党委正确履职划定红线,进而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实行谈话提醒警示制度,镇纪委对班子成员及其分管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全年共开展主体责任谈话6人次,开展监督及审查调查谈话65人次,开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谈话11人次。针对基层村监委存在的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以及胡乱监督等现象,常宁镇探索实行“四个一工作法”,不断完善村监委监管规章制度,明确村级监管重点,对农村各项惠农资金、扶贫款、救济金以及集体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都坚持从严把关,加大监管,打通村务监督“最后一公里”。

把握监督重点,增强同级监督的针对性。针对基层纪委普遍存在的职责不明确、主业不突出等问题,制定基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梳理出25项“监督责任”,涵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等等。通过明确监督责任,增强镇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责任感。制定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充分发挥镇纪委监督执纪职能,通过督查、暗访、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开展廉政提醒,纠正不正之风。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针对问题线索的调查做到“不引导,不干预,不设障”,确保纪检干部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亮剑”、敢作为、善查处。2022年常宁镇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33件,其中立案21件,了结12件;精准运用第一形态处理4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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