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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镇纪委:“四项措施”全面完成2020-2021年度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10 10:40:3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常宁镇纪委  作者:唐刚

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永纪办函〔202296)文件要求,常宁镇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联合镇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对2020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5名人员和2021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4名人员的决定执行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完成了自查工作任务,切实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处分执行工作规范有序、精准到位。

领导重视,成立工作专班。镇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文件,高度重视,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确定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财政所等单位组成、各办公室负责人为自查工作小组成员,协助镇纪委完成自查工作。

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镇纪委及时组织召开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部署会,传达县纪委《关于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对各办公室人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积极配合镇纪委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严格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查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进行。即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送达回执》,看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材料是否及时归入受处分者的组织人事档案;查年度考核审批情况,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查工资核定表,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人员是否按规定未晋级;查年度表彰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评先评优;查有无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看是否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经自查后未发现问题。

对照学习,确保工作实效。专项自查小组通过自查和查阅档案资料,并按照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完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制度,规范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等事项的处理情况工作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要签字,有迹可查,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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