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切实发挥 “前哨”、“探头”作用,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实际,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三项措施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不缺位。
一是明确范围,确保监督内容不流形式。按照县纪委要求,结合5月份项目化政治监督,该组督促指导各综合监督单位围绕职能职责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内容和范围,为他们定标准,划红线,立规矩。
二是明确流程,确保监督程序不走过场。该组以正式文件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会前2日以书面形式报备,并提交会议相关议题以及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保障决策事项合规合理。纪检组确定人员列席会议,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有序。同时,严格落实事后执行报备,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决定后3日内向纪检组报备执行情况。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不摆样子。该组至少每半年对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研究事项、研究程序、报备情况等方面跟进监督。对制度执行不严格、搞变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问题,将及时上报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