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全员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集体学习研讨。
《条例》分为9章共287条,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体现,是对《监察法》的全面细化,有效实现了法法衔接和纪法衔接,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严格按照《条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并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要对标对表《监察法》《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厘清监察范围,明确监察权限,严格按照监察程序,依规依法履行职责,要坚持学以致用,将法治化规范化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强化自身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二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做遵守和执行法规的表率,聚焦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增强纪检监察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三要坚持理论学习,强化法制意识,全组干部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深化学习成果,在日常工作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