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永寿县纪委监委收到过关于某某同志的信访举报,正在就问题进行核查,建议不予推荐。”日前,永寿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作出了一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其中存在问题线索反映的提出回复。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评先评优等相关事项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防“带病提拔”“带伤评优”。截至目前,共作出廉政意见回复3065人次。
为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县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责任分工和办理程序进行规范,形成了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类审核、统一回复的工作方式。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由专人负责,在廉政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接收到回函,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回复及时。”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根据需查询内容分别向信访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征询意见。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核查结果有效无误。此外,明确了七类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模板,保障回复的规范和统一,提升工作时效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