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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四突出”推动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发布时间:2021-05-21 14:38:5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房媛

“要把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生命线,将严细深实要求贯穿始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关口’‘出口’‘窗口’作用......”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对镇纪委及派驻机构指导,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共审结案件27件,其中自办案件7件,乡案县审17件,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3件。

提升业务水平突出“学”。充分利用全员培训,组织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加强审理业务培训,不定期抽调人员跟班学习,以干带训,强化实践锻炼,培养业务能手。采取“走下去”“现场讲”等交叉互查、分类互评的方式,各纪检监察组互相查阅对方查办的案件,探讨案例、互评结果,释疑解惑,以案促学,有效提升全系统审理业务水平。今年以来,全县举办夜校学习3次,“菜单式”培训2期,参加人数达300余人次。

提高案件质量突出“实”。坚持审核从细,在案件移送审理前,适时安排提前介入,对发现的问题尽早讨论研究,引导调查取证;坚持处理从快,在“法定程序一个不少、规定手续一个不缺、案件质量丝毫不降”的前提下,确保快查、快审、快结;坚持“尺度”从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案件,从严惩处。

规范乡案县审突出“严”。根据案件质量评查要求,着力从文书制作、审批程序、材料收集、案卷装订等方面,推进审理文书规范化。严格执行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基层案件审核把关全覆盖,坚持点错误、指问题、道不足、明定性,促使执纪执法理念由“重实体审核、轻程序审查”向“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转变,着力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严管厚爱突出“情”。明确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受处分人处分期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处分执行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党员干部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次、奖金发放等执行情况,并做好督促落实。坚持监督执纪有“力度”,更有“温度”,积极开展暖心回访,帮助受处分人员卸下包袱,从“有错”向“有为”转变。今年以来,开展暖心回访1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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