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寿县委巡察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全面推进县委巡察工作,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建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工作动员会和反馈会制度,促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真正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职责,做好信息情况通报、人员力量支持、提供专业协助等工作,并督促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实行巡察结果“双反馈”、整改情况“双报告”、巡察整改“双公开”机制,巡察发现的问题既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又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部门等职能部门反馈;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报送;充分发挥阶段性监督和日常监督作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双公开”。强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统计被巡察单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报送时间作为落实整改要求的考核指标之一。
同时,做好书记专题会专项整治的建议工作。每轮巡察汇报前,巡察组、巡察办对本轮巡察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明确1-2项专项整治内容,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再向书记专题会提交,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巡察一个单位,规范一片的效果。
去年以来,共开展了两轮常规巡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18个县直部门党组织、3个镇党委、52个村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共发现问题236个,问题线索9个,党政纪处分2人,充分发挥了巡察的利剑震慑作用。
截止目前,十八届永寿县委十八届县委共开展了七轮常规巡察,扶贫领域、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三个专项巡察,配合市委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联动巡察,共巡察县级部门(街道、社区中心)党组织58个,占比92%,巡察村(社区)党组织132个,占比80.5%,巡察覆盖率为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