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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四项举措”夯实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1-01-27 09:42:2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李震 王娟宁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四项举措”,夯实审理质效,提升案件质量,实现案件审查调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坚持处分执行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对自办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审理室组织人员对7个镇办纪委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对5个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五大类36条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案卷质量不出差错。同时分别向组织、人社、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工作函,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能分工,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台账。

坚持回访教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分别于去年4月和10月对2019年及2020年受党政纪处分的191人以走读谈话、入户走访、电话回访、一对一面谈等方式进行了回访工作,进一步推动案件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有序开展。

规范审查调查和审理流程。2020年县纪委审理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审查调查案件提升手册》、《审查调查模拟卷》,主要对在平时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的事实、定性、程序、执行、管理、审理等6大方面15个普遍性问题及表现形式加以列举,让大家明确问题的存在方式并有针对性的加以整改,同时将审查调查及审理流程加以规范,明确目录顺序,及注意要点,大大减少了审查调查和审理中常出现的基础性问题,为提升案件质量保驾护航。

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对2019年以来的案卷全面检查的方式,共查摆出11类问题,向各办案单位发送了《关于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对办理的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和归纳,找准不足和差距,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和标准,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案件质量意识、巩固和提高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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