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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以案代训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20-11-09 10:48:5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房媛

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依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评价体系,对新进人员和业务能力较弱人员以“菜单式”培训为抓手,通过分期选派镇办和派驻纪检组干部参与自办和报批案件审核处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执纪执法业务能力,强化纪法思维和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推动队伍融合和纪法融合。

每月10日至15号,在集中上报案件的过程中,适时在镇办或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一名纪检干部到审理室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采取随案培训的方式,协助对案件的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学习线索处置、谈话技巧、证据收集、材料归档入卷等,提升实战培训质效。同时,对各镇办纪委加压增责,强化案件指导工作,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对办理案件的案情定期碰头研判,对案件质量做好整体把关,有效解决镇办纪委业务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真正实现以干促学,以学促干。

“一个案件审理全流程参与下来,简直就是一场寻差距、提能力、强素质的修行,”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干部说。

“县纪委监委对我们工作的指导真是管用、实用。”谈起今年以来办案的经历,常宁镇纪检监察干部感触很深,“以前参与办案,最怕案子被审理室退回来,现在我参与审理,不仅熟练掌握了审查工作流程、文书制发格式,还学到了很多书本中学不到的方法和技巧,直观感受到案件质量管控的重要性,对今后基层纪检监察业务开展有很强的指导性。”在她看来,“以案代训”的方式比文件、会议的形式效果更好。

以案代训实施以来,案件审理室干部与参审干部面对面交流,参审干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冲破部门业务壁垒,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截至目前,对镇办和派驻纪检组20多名同志开展了以案代训。

“选派执纪执法业务骨干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既是打造干部梯队的必然要求,更是案件质量整体提升的抓手。”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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