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工作运行规范化方面,健全了“四项机制”,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不畅、衔接不顺、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健全领导管理机制。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议事规则》,建立班子成员与室部负责人“四级领导体系”和“层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优化管理体系,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反腐败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全县反腐倡廉情况,分析汇报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交流办案经验,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公文运行程序,全面推行集体学习、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请示报告、档案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编印《永寿县纪委机关内部制度汇编》,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严禁”和“十不准”规定》,推动机关管理规范有序。
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修订完善《县纪委监委机关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办法》、《县监委邀请县检察院提前熟悉案情工作办法》等制度,及时完善反腐败成员单位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办案信息通报交流、案件线索移交共享、办案力量资源整合等工作,实现执纪执法同向发力,截止目前,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件。
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永寿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寿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试行)》、《永寿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办法》及《永寿县纪委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科学运用“三项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