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卷顺序、格式不规范,请按照规定重新整理后再上报。”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镇纪委一起自办案件“亮黄牌”,要求该镇纪委重新整理卷宗。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镇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镇案县审”要求,针对全县各镇(办)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以“镇案县审”制度为抓手,“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始终坚持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有力提升了镇(办)纪委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
“乡镇报来的案卷,如果是证据模糊不清、证据提取不规范、文书格式错误,我们会逐一指明,提出指导意见,退回补充完善。”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县六镇一办纪委共查办案件18起,每一起案件都经过了“镇案县审”,共向镇(办)纪委提出65条指导意见。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制度,通过轮训等方式,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推动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