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中共永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通过构建“四室联审”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代表评选、干部提拔、工作调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廉政情况严格审核,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关、回复关,坚决防止“带伤评优”或者“带病提拔”。
接到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启动“四室联审”机制,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联合“会诊”,对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多角度为干部精准“画像”,确保廉政审查意见回复权威规范、不出差错。
“廉政体检”结束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实细地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及时准确回复廉政审查结果。此外,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廉政审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我们通过‘四室联审’,对干部集中‘体检’和‘会诊’,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把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1-4月份,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31人次,对1人建议暂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