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六个意识”,切实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守住安全文明办案底线,不断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和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树立“守门员”意识,强化案件来源。在继续畅通信、访、网、电、短信五位一体举报渠道的基础上,以开展调研、线索核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为抓手,强化线索来源,主动摸排,通过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汇集民情等方式,搜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积极与政法机关联系沟通,变“坐等”移送为主动了解。拓展审查调查思路,细查深挖可查性强的新问题、新线索,认真研究书证、笔录证据每个细节,捕捉隐性问题线索,不断扩大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成果。
树立“管理员”意识,强化线索管理。将各镇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全流程管控,对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台账管理、按时督办、限期销号,对程序不到位的进行提醒,对即将超期件进行预警,对超期未办结件进行跟踪督办,做到问题线索来源“清”、更新“快”。同时,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望”,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信访受理、各方移交的案件,采取跟踪督办、电话催办的方式,确保每个案件处理都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受理问题线索74件。
树立“协调员”意识,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组织、宣传、巡察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有效完善信息沟通、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等工作环节。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同配合,完善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对扫黑除恶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生态环保等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排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21件,了结15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6件,党纪政务处分9人。
树立“安检员”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力度,对办案安全实行层层负责,加强对办案场所的规范管理,持续完善办案场所设施建设,协调升级改造办案场所和审查调查设施设备,不断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同时实行重大案件汇报备案制度,强化案管协调和指导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质量零差错。
树立“督办员”意识,强化督促办理。对各类问题线索分门别类建立专项台账,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定期分析研判,听取工作汇报,持续跟踪,一督到底。对热点问题线索及各方移交案件,及时下发督办通知,明确时间节点,保证进度成效。通过问题线索梳理,强化督促办理,运用多种问责方式,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和查实的“不作为、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树立“分析员”意识,强化数据分析。积极发挥案管室工作水平,定期做好案件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统计工作,通过备案登记、填报统计等手段,对各镇办、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数量、立案件数量、结案处分人员数量、结构、处分档次进行横向、纵向分析比对,便于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总体情况和个案详细情况。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究,研判全县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趋势,努力为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和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