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清风永寿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寿县人民政府
请输入搜索信息:
清风前沿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清风前沿 > 正文
永寿县“五严守”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
发布时间:2020-05-12 15:43:5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张丽娜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廉洁教育,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纪律要求,促使党员干部随时随处“照镜子正衣冠”,明确行为边界,谨防身边陷阱,严守纪律底线,不碰党纪红线。

严守政治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严守工作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个人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指挥,勤奋工作,坚持原则,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纪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基层,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严守办案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审查调查进行了纪律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办案纪律规定,不得压信不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拖延执行调查任务;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制度,不得未经批准办案办信,规范工作程序,秉公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者私自干预下级办案。不滥用职权,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严守保密纪律。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打探不应该知道的案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涉案人员及亲友泄露案情,或者向其他人传播案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保密通信和计算机设备传送秘密信息。在机要、档案、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等涉密岗位,始终做到按章办事、警钟长鸣。

严守廉政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等。不得以单位名义或职务影响办私事、谋私利;不得干涉干部人事、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拨付等活动;不得接受工作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规经商、兼职取酬。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永寿县纪委监委深化干部培训全方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下一篇]:党员干部要俯首甘为孺子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