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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制定《基层纪检组织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

为切实履行好《党章》《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任务,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提高监督质效,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近期,永寿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基层纪检组织考核办法》,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考核办法》规定,监督责任工作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驻永垂直单位纪检组。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和加减分项目,基础考核采用百分制,将所有分值细化到各项工作中,由定量考核、考核组考核、县纪委监委机关评价打分三部分构成,每个小项工作都有具体工作要求、评分标准及分值,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考核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自查自评、检查考核、整改落实、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被考核纪检监察组织要向考核组上报整改情况,各考察组视情况有重点有方向地抽查相关被考核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下发问题督办函,并严肃进行问责。

(永寿县纪委监委 来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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