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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践行“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发布时间:2020-03-25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

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水平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永寿县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行监督责任全过程。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5人次。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学习相关典型违纪案例、观看警示教育录像视频、定期上廉政党课等方式,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注意防微杜渐。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处置,严防小错酿成大祸。谈话函询后及时处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随时跟踪监督整改;谈话中发现情节较重或严重违纪的,迅速转初核、立案。

三是坚持快查快办,提高审查时效。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时限,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做到快查快结。一方面规范线索处置。将来访的内容线索及时分类和汇总,做到问题线索零积压。另一方面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查办,提高办案效率。

(永寿县纪委监委 乌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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