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永寿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严、细、准”三字工作法,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任用、“带病”评优选先等问题发生。截止目前,共审查回复评优选先廉政意见12人(次),审查回复干部提拔任用廉政意见4人(次),其他需要提出廉政意见的20余人(次)。
严,在审核程序上做到严肃规范。在收到部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后,按照永寿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内容要求,严格按照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流程,及时草拟复函,并按程序报送纪检监察组领导审核签批,最后以复函形式反馈相关部门,审核工作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廉政意见审查程序规范有序。
细,在审核内容上做到详细全面。在廉政意见审查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对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情况、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是否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情况等重点方面进行联合审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审查对象的廉政状况,严格把好廉政审查“关口”。
准,在审核结果上做到准确无误。在综合各方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有“病”说“病”,不隐瞒、不回避,敢碰硬,对审查对象提出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确保审查对象“廉政体检”的结果准确真实,为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选人用人、评优表彰、资格审查、职级晋升等提供重要的参考和遵循
(驻永寿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李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