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办理的马某某违纪案中,只有被审查人本人陈述,无其他书证,言证证实,定案依据不完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进一步查明事实。”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集体会商近期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决定退回补充审查。
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作用,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一步不退,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从严从实审核把关,对主要事实不清、定案依据不完善、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审查调查。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案件审理部门的立身之本。”永寿县纪委监委注重强化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定期案卷评查、书面反馈、现场指正等方式,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承办室部,确保案件质量扎实过硬。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理把关159件办结案件,对其中的8件案件退回补证,改变量纪1件,反馈实体、程序问题5类26个,提出审核意见75条,有效夯实了案件查办的基础。
“退回补证只是一种手段,整改完善才是目的。像这样和案件承办室部经过讨论案件后,退回补充审查调查的方式,已成为我们审理室严把案件质量的一种常态。”永寿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坚持严字当头,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