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纪委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全面、客观、准确出具廉政意见,充分发挥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中的“廉政体验”把关作用,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研究,按照上级纪委制度文件的规定范围,结合县域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暂行规定》中提出7种受理事项范围和2种受理人员范围,县纪委机关与各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分别负责接收受理范围内的来函申请。在接到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县纪委及时研判来函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按程序进行回复,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坚决予以退回,从而严格把控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
为确保出具的廉政意见回复全面、客观、准确,实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联审联查制度,由组织部牵头,相关纪检监察室具体承办,相关纪检监察组织配合,综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运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成果,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题线索、立案和受处分情况对干部进行科学评估,通过“联合会诊”,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如实出具廉政意见审查结果的函。近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出具廉政意见1400余人次,暂缓4人次,否决4人次。各派驻机构及镇(街道)纪(工)委出具廉政意见1800余人次,否决10人次。
持续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意识,在充分了解各纪检监察组织对党风廉政意见征求来函进行正式回复时的公文格式及回复表达方式的基础上,对回复口径、公文格式等进行了修正、统一,要求对外出具的回复意见不再表述问题线索处置时间、处置情况、影响期限等不利于保密的内容,主要对所征求事项提出是否影响的意见,从而做到在回复意见明确的情况下保护被征求人隐私。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监督专责,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流程,综合运用监督成果,精准审慎规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纵深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