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的同志拉了我一把,我将谨记这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近日,永寿县某干部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诫勉谈话后说到。
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精准问责意识,严格依据违纪情节和性质,综合考虑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标准和思想态度,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探索实践。
“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从‘好干部’到‘阶下囚’之间存在很大的中间地带,要更加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永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原则,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帮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病灶”,在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和了结件次占处置总量的62.6%。在持续抓早抓小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执迷不悟的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严肃惩处,形成有力震慑,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确保纪律刚性约束的同时,精准问责也持续释放出严管厚爱的信号,帮助掉队干部重拾勤廉有为的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宽严相济,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实施容错纠错,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组合拳”。近年来,该县积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2件2名党员干部失实举报问题进行澄清正名,对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提拔使用。
“‘惩’只是手段,‘治’才是目的。”永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将把“惩、治、防”有机融合,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采取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编印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组织旁听庭审、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