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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创新“审理+”模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4-01-29 09:54:3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牛彦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始终牢固树立“查办案件以质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作用,紧盯案件办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以“案件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探索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审理+实践”,确保“镇案县审”质效。打好“学习+实战”组合拳,深入学习中央纪委推出的《一起学审理》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室务会制度,调派年轻干部直接参与阅卷笔录起草、审理谈话、文书起草、审理报告起草等实战训练,强化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沟通交流。同时安排镇(办)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以干带训”“带案跟学”,实现业务指导与办案实践相结合,确保党纪政务处分更加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去年,该县纪委监委协审案件108件。

“审理+初评”,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把案件质量初评作为有力抓手,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初评工作法,要求协管领导、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初评工作,严查细核案卷细节,集中对问题线索处置、立案程序、证据、事实及案件的定性、量纪、适用法规条款以及纪言纪语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和亮点成效进行汇总、点评、交换意见,加强对已办结案件的梳理归纳,及时总结影响案件质量的难点、共性、突出问题,对类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升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审理+司法”,凝聚协同办案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与县公安局、检察院负责同志及办案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切实增强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工作衔接等方面能力,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形成案件高质量发展合力,提升案件综合质量。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司法机关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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