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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以先学先行推动《条例》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9:3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魏英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永寿县纪检监察干部掀起学习热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多形式、多角度对《条例》修订和新增内容进行深入全面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条例》丰富内涵和思想精髓。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释放出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印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在‘清风永寿’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对《条例》原文、修订条文对照表进行了转载,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带头学、带头用,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永寿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

在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的同时,该县各纪检监察组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学习,加强实践运用,切实依照《条例》精准执纪。

“作为审理室干部,只有学深学透《条例》内容,才能下好处分决定,提高审理质效。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后,我们审理室先学先行,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字逐句揣摩思索,及时总结《条例》涉及内容,达到领会贯通、灵活运用。”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王娟宁说。

“新修订的《条例》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标尺,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我们将认真细致深入贯彻好执行好《条例》要求,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中了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政治任务,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知纪守纪畏纪”的党纪意识,做到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并将加大对《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新《条例》不仅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更是前进道路上的‘红绿灯’。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条例》落实到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风貌,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永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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