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是对审查调查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大家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的工作平台。我们通过边评查、边学习、边借鉴,解决了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全、违纪事实签收不到位、谈话笔录捺印不标准等平时没有注意到的细节问题,为我们有效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遵循。”永寿县渠子镇纪委书记上官勇在全县案件质量评查分析会上说。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推磨式案件质量评查,注重突出四种“模式”彼此兼容、协同推进,有力推动了案件水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扬了“鸡蛋里挑骨头”的工作作风。
突出“地毯式”逐案自查。本次案卷评查工作,永寿县纪委监委指定所属7个镇(街道)纪(工)委、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3个纪检监察室等15个办案单位,依照《案卷评差标准》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等8个方面29项101条细则内容,对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所办理的237件违纪违法案件卷宗开展全面自查。
突出“互动式”交流评查。自查后,该县纪委监委随机抽取40个案卷,并采取“分组查阅+逐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查,评查人员勇于揭丑亮短、敢于直面问题,拿出了“刮骨疗毒”的魄力和勇气,查出了根本、评出了“辣味”,共发现认识理解不统一、性质认定不精准、处理处置不恰当、程序手续不规范、组卷建档不标准等7大类56条问题。
突出“针对式”强化指导。针对发现问题,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格遵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以解决文书模板采用不统一、谈话笔录制作不标准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重点,以促进和提升案件质效为根本,通过生动案例释纪说法论理,为全体评查人员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除了他们“办案难、难办案”的思想误区,达到了“评价个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突出“模板式”规范引领。为指导实践,强化引领,工作中,永寿县纪委监委积极作为、超前谋划,事先收集汇总并印制相关资料,现场发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汇编》《审查调查工作常见问题解答》《永寿县纪检监察机关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等指导性资料90余册,为全县开展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了参照模板,推动了案件查办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