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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3 13:18: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咸阳廉政网  作者:

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决遏制违规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以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期永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店头镇副镇长吴小彬、永平镇底角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宝平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8月至20216月,吴小彬任永平镇底角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支出招待费、购买烟酒费共5.45万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2.4万元。2015年至2021年,刘宝平先后任底角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期间,违规支出招待费、烟酒费等2.15万元,违规公款接待费1.1万元。2022526日,吴小彬、刘宝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上述案例充分表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耳边风”,顶风违纪问题依然存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发挥“头雁效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强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歪风邪气,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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