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室对我们交办的问题线索,未按时效办结,现在对你们‘亮黄灯’,请抓紧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查结情况及时报送。”永寿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办理缓慢的相关室部进行“亮灯”督办。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以线索处置为切入点,强化督促提醒,精准分类处置,不断提高线索处置科学化水平,有力提升线索办理质量和实效。
强化宣传,提高线索质量。在用好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常规信访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进、知、解”活动,即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共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彩页12400余份、为民服务暖心卡2200张、信访举报知识汇编100本、漫画图册100本。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来信来访及网络举报问题线索可查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强化协调,贯通线索移送。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健全职能部门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司法机关移交、巡视巡察移交、审计移交等多个线下“子台账”,实现“多渠道移交、一部门统管、承办部门分管”,严防“体外循环”。2019年以来,政法、审计、巡察、行政执法单位共向县纪委移送问题线索145条。
强化研判,精准分类处置。对信访线索实行分类研判,对纪内信访线索挂号分办纪检监察组织,对纪外反映问题点对点移交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案管室集体研判提出分办意见、承办室集体研判提出处置方式、专题会议集体研判提出处置结果”的问题线索“三级集体研判”工作要求,杜绝个人擅自决策处置问题线索,实现处置线索最佳效果。同时,对严重违纪违法案问题线索,及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近年来,专题研判问题线索16次。
强化提醒,实行“亮灯”督办。依托检举举报平台上的处置子平台建立问题线索“总台账”,实行线上线下“双台账”互补运行,对分办流转的问题线索定期对账,针对进展缓慢、积压较多的,下发督办单、提醒函,实行“红、黄亮灯”督办机制,根据问题线索来源、性质分类进行每周督办、半月督办、每月督办,推动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率。2019年以来,对5个办案单位因线索办理缓慢,在亮灯督办后仍未按照时限要求查结的在量化考核中予以扣分。